2016年11月1日,宜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仪式在亮家垴村举行,965户村民领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。 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,让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吃了长效“定心丸”,是推动“三权分置”的前提。
阅读提要
新中国成立,亿万农民实现“耕者有其田”。
40多年前,安徽小岗村农民在包产到户契约上摁下红手印,拉开农村改革的大幕。
进入新世纪后,农业税成为历史,湖北在全国率先探索农村土地“三权分置”,提出明晰土地所有权、稳定土地承包权、放活土地经营权,成为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。
挑水河畔的湖北“第一块田”
1978年11月24日晚,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一间低矮的茅屋里,18位农民在“包干保证书”上摁下鲜红的手印。不到百字的“包干保证书”内容有三条:一是分田到户;二是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;三是如果坐牢,社员保证将其小孩养活到18岁。
正是这场秘密会议,开启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先河,被邓小平称为“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”。
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是‘两权分离’,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开。”5月18日,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经管局局长张清林说。
1980年春,位于随县长岭公社挑水河岸边的一块3亩荒地,成为湖北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一块试验田。承包户方青善与大队签3年合同,每年按合同交粮食、记工分,超产归己。
其实,方青善的承包也是“偷偷摸摸”之举,所幸得到时任县委书记常东昌的肯定。当年7月30日,《湖北日报》在头版头条刊发《随县县委书记走访鼓励包产户》,并配发题为《关键是要解放思想》的编后。
春潮涌动,澎湃向前。大山深处,郧阳地区马安公社下川村将1800亩土地分为“三等九级”,实行土地联产承包;应城县杨河公社大堰大队杨小运向国家超售万斤粮,要求奖励一辆“永久”自行车,带动了全县1232户农民向国家交售万斤粮……
星星之火,遂成燎原之势。湖北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经历了先贫困山区、后平原丘陵地区,先旱地、后水田,先农田、后山林水面,先包产到组、后包产到户,先间接联产计酬、后直接联产计酬的过程。1983年春,全省全面实行“大包干”。
“大包干”打破了“大锅饭”,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。1984年底,湖北人均粮食拥有量达800斤,粮、棉、油等产量跃居全国前列,彻底告别“饥荒年代”。
我省率先探索“三权分置”
随着工业化、城镇化进程加快,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。农民出现分化,一边是农田撂荒,一边是想发展规模农业的农民“望田兴叹”。
针对“有田无人种”和“有力无田种”的窘境,湖北首创“三权分置”,让这一难题柳暗花明。“‘三权分置’继承了‘两权分离’的精髓,解决了新时期谁来种田、如何种田的棘手问题。”张清林称。
2009年,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(简称武汉农交所)挂牌,为“三权分置”的落地开展探索实践。
针对农业企业和种田大户资金不足、抵押物不足的特点,武汉农交所自成立起,交易标的物就锁定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为主的10项农村综合产权。“通过价值评估,为流转土地颁发《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》。有了鉴证书,就可以作为一份权证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。”武汉农交所总经理陈珊珊介绍。
当年,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率先与武汉农交所“牵手”,放出全国第一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,共1400万元。随后,中国银行、民生村镇银行、汉口银行等11家银行陆续跟进,为一批批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。
2012年,我省率先出台《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》,提出明晰所有权、稳定承包权、放活经营权。
随着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由点至面不断推进,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,年平均增速高达5.98%。截至2015年底,全省流转比例达36.95%,高于全国平均水平。
土地流转,促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。2015年,全省适度规模经营面积908.4万亩,占比20.17%。全省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龙头企业的数量,分别是2010年的5.3倍、4.5倍、3.4倍、2.8倍,土地股份合作社从零发展到747家。华丰、春晖等“龙头”所形成的辐射群,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,也保护了农民利益。
截至今年4月底,武汉农交所已累计办理农村产权交易鉴证项目4182宗,交易金额233.19亿元,涉及流转面积149万亩,联合金融机构为涉农经营主体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59.53亿元,交易规模、产权抵押融资额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。
“三权分置”写入中央文件
2013年7月22日,一个激动人心的日子。习近平总书记到武汉农交所调研,肯定“这是有益探索”。
当时的情景,副总经理桂玲记忆犹新:“习总书记依次察看了受理、交易、发证、抵押登记共4个窗口,认真翻看资料手册,让工作人员逐句解释《交易鉴证书》明细,还询问前来办理产权交易的农民,流转项目做什么用、用工情况如何、农民流转土地后生活能否保障、流转金怎么支付……问得特别细。”
原定于在武汉农交所15分钟的考察,结果持续了40分钟。
考察结束后,一连串的惊喜接踵而至。
次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抵达武汉农交所,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定位。
3个多月后,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: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。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,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、公正、规范运行。”
2014年,中央“一号文件”正式提出:“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,稳定农户承包权、放活土地经营权。”同年11月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》,正式将“三权分置”理论写进了指导思想。
至此,湖北在盘活农村土地上的实践探索,上升为中央的政策。全国各地前来取经的络绎不绝,“三权分置”在神州大地开花结果。
多年来,湖北已建成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70余个,放活经营权探索出互换、出租、抵押、入股、拍卖、托管等多种有效模式。
筚路蓝缕,以启山林,荆楚儿女向来具有开拓创新精神。以土地制度改革为先锋,不断释放巨大活力,目前,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幕已经拉开,向改革要动力,湖北仍在闯关。
转载自:湖北日报